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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胜阀门商标侵权案 罚款十余万元

  在“4.26”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,为有效打击了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,保护注册商标持有人合法权利,温州市工商局公布了本市2007年度十大侵犯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件,涉及了汽车零部件、电器、鞋业、阀门、包装等行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其中对于温州奇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制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阀门案,进行如下处理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经查明:当事人温州奇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受湖南凯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委托,在其经营场所生产的阀体上直接标注菱形图案内含BTL组成的BTL商标标识且悬挂标注BTL商标标识及“中国伯特利阀门集团”等字样的合格证的阀门。双方签订了合同,合同金额195105元,计阀门187台,并收取预付款现金40000元。

  至案发时止,当事人已交付154台,收取货款126735元,尚库存21台,标价金额29560元,共计经营额156295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: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;没收在扣的商标侵权阀门21台,虚假标注的合格证14张;罚款10.6万元。